安徽天康成功开展经济警察转型工作
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公安厅文件安徽省公安厅[〔2007〕241号精神,根据企业实际情况,安徽天康集团原设立的“经济警察单位”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予以废止。为确保企业内部治安工作的顺利开展,经滁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批准成立了“安徽天康集团治安保卫单位”。新大队成立前,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严格按照《条例》的要求,对我团部分新兵进行了培训和考核。根据治安保卫队的性质、任务和职责,企业内部治安保卫组织将不断完善治安保卫工作体系,充分发挥治安保卫队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方面的积极作用,确保企业“三大秩序”的正常发展,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贡献。